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张建华一审获刑13年半
编辑:admin 时间:2019-07-08
导读:
山东省原政法委副书记张建华一审获刑,曾因儿子火箭式提拔受关注 7月3日,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、内务司法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张建华受贿、滥用职权案,对被告人张建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
山东省原政法委副书记张建华一审获刑,曾因儿子“火箭式”提拔受关注
7月3日,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、内务司法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张建华受贿、滥用职权案,对被告人张建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;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;查封、扣押受贿所得款物及孳息依法没收,上缴国库。张建华当庭表示服从判决,不上诉。
经审理查明,2002年春节至2018年8月,被告人张建华利用担任山东省烟台市副市长、东营市市长、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,或利用本人职权、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,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规划审批、项目推广、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,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,共计折合人民币737万余元。
张建华还利用担任东营市代市长、市长的职务便利,在有关项目引进、立项、资金拨付等方面违反规定,滥用职权,致使财政投入巨额资金,造成重大损失,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,社会影响恶劣,情节特别严重。
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被告人张建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、滥用职权罪,应依法数罪并罚。鉴于张建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,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,认罪悔罪,积极退赃,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,具有法定、酌定从轻处罚情节,依法可从轻处罚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媒体记者和社会各界群众共计20余人旁听了宣判。
去年,微信公众号“长安街知事”在《8年换8岗的团委书记造假被揭,带倒副部级岳父》一文中曾提及,在落马之前,张建华曾因儿子张宜霖“火箭式”提拔受到广泛关注。
相关原文如下:
长安街知事梳理发现,靠着“祖荫”大搞“火箭式提拔”,或者精心设计“晋升路线图”的并非仅徐楷一例。今年8月初,山东省政法委原常务副书记张建华被查,而就在两年多前,其就因儿子张宜霖“4年5个月从科员升正处”受到广泛关注。
生于1982年6月的张宜霖研究生毕业后,先来到父亲张建华担任市长的东营市,一年多辗转多个岗位,连提副科、正科两级。
后来,张建华调任山东省政法委,张宜霖则考取济宁市金融办副主任(副县处级)。一年多后,他再次通过全国选拔,升任枣庄市金融办主任(正县处级)。就在儿子升任正县处级3个月后,张建华改赴省人大任职。
2015年初,张宜霖“火箭式”升迁的事件曝光,同年10月,其被免去枣庄市金融办主任一职,降为科员级,后辞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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